关于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著作类成果申报出版资助的通知
提交部门:社科处 提交时间:2007-7-27 15:44:09 字号:大 中 小
校内文科各单位:
根据《吉林省社会科学研究“十一五”规划纲要》中关于“坚持每年择优出版一批著作类项目成果”的基本要求和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《关于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资助出版的通知》(吉社科规划通字﹝2007﹞008号)要求,省社科规划办公室今年计划适量出版一批著作类项目成果(包括专著、合著、编著等),现就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:
1、书稿必须是“十五”规划以来省社科基金项目未经出版的课题成果;
2、书稿必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完成定稿,不受理未最终定稿的书稿;
3、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书稿,由省内出版社公开出版;
4、通过评审的书稿,出版印刷费用由省社会科学基金统一支付。每份书稿印数为400册,如有多印由作者承担多印部分的印刷费;
5、作者须用A4纸打印完整书稿一份,包括作者、前言、目录、正文、后记等,连同存有书稿的U盘一并报送社科处;
6、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9月5日,逾期不再受理。
联系人:王浩友 电话:85166117
社会科学处
2007年7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