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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04、05级硕士毕业生离校相关事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07-06-21 00:10:15     作者/出处:科研     阅读次数:[]
    1、04、05级硕士毕业生需填写毕业生登记表,同时上交学生证。如学生证丢失,需交纳20元。研究生院将对照学生证,在毕业生登记表上盖章。各年级以班级为单位收齐,上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,该表将装入档案。
    2、毕业生应办理相关离校手续,以离校通知单上学校各部门签字盖章为准,办理完毕,上交研究生办公室。6月末,将核对离校通知单,发放毕业证、学位证。
    
    注:毕业生登记表于6月26日前交齐。离校通知单上交时间,另行通知。